引用:
作者奶油銓
您竟然當過社區主委,很抱歉我誤判了。
樓主在我們社區是不會發生這種問題的,警察"一定"會被請走。
為什麼呢? 這問題其實沒這麼難的,
重點在於, "隨機盤查的實施要點"
我不管有沒有拿危險物品,警察叫我時,我可能真的或假裝沒聽到(這沒差別)。
所以我走進社區了,此時
警察如果當我有危險,是危險人物,(好比說他看到我有凶器)。拔腿追我了,警衛應當會配合沒有問題。 (算是執行公務吧)
現在的情況是,我們假設樓主是消失已久的通緝犯,警察也不認識的那種。社區住戶不管在哪個時間走回社區,都是再自然也不過的,毫無任何可疑之處,尤其是警衛在場,很顯然的社區一樓大廳不是公共空間,警察隨機盤查的必要性與合法性為何 ? 當然警察可以強硬下去,但我想會有寫不完的報告。
即便是盤查到了通緝犯,應當也會是很棒的法律問題。
我是認定 大樓的一樓空間不是公共場所,所以不得實施隨機盤查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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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監委,沒當主委,主委責任太大了,老實說,我不敢當.
你上面講的[
警察叫我時,我可能真的或假裝沒聽到(這沒差別)。]有點道理,如果警察並不是很大聲喊的話,甚至不一定知道是在叫誰,所以不能因此認定故意逃離現場.
但進入管理室大廳後,我就認為該配合警察了,原本不知道(或沒聽到),但是現在知道了,應該要配合檢驗身分才是.
因為我認為管理室大廳應該和前面ruinousdeity網友講的超商一樣,算是公共空間,不特定人可進出,這是你我認定上不同的部分之一.
其實,我參加這一串的討論目的很簡單,只是單純想更了解這方面的問題而已.
畢竟大家都可能遇到,尤其擔任社區管委會委員,住戶如果遇到這種類似狀況,我們這些委員都是第一個會被叫出來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