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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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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Designer
警察執勤根據的是 警察職權行使法, 不是憲法也不是535號釋憲案

警職法第四條規定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所以當制服警察實施盤查的時候, 他是不需要出示證件的!
當然你要堅持警察沒有出示證件就拒絕盤查也是你的自由,
不過根據警職法第七條警察是可以用"顯然無法查證身分", 帶你回警察局泡泡茶的

就算到了法院, 法官也不會因為535號釋憲案就判警察不出示證件有錯,
因為他沒有這個權利去解釋法律違不違憲, 那是大法官才能做的事情

所以在大法官解釋警職法第四條違憲之前,
拿535號釋憲案要求制服警察出示證件是一點屁用都沒有的!
 

盤查身份屬於臨檢勤務
既然是臨檢請照釋535號的規範行事...
舊 2012-12-10, 10:28 PM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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