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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自己慢慢看

有看到上面寫著符合比例原則沒?制定法律的時候可沒想到會有人拿警察的身分招搖撞騙。

1.你貼的內容裡:
引用:
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

此案,警察依法臨檢,但樓主不理會而跑掉.

2.那如果制服員警不出示證件,民眾可以不配合嗎?
再如果制服警察沒出示證件,有處罰的規定嗎?
舊 2012-12-10, 09:46 PM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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