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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嘆氣....你就不能自己把警察職權行使法看完再提問題嗎?


警察制服或者是便衣警察的出示的警員證,都有假造的可能,所以這兩者不能缺其中一項

管理室大廳前面已經說過了,不管是大廳還是管理室會客室,
只要是屬於私人住宅內的一部份,住戶、產權所有人、管理員都可以請警察離開。
警察可以提要求是一回事,但是這個要求對方會不會答應並得以實現是另外一回事。
這兩者之間沒有什麼矛盾或互相衝突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D0080145

1.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何來你所言[這兩者不能缺其中一項]?

2.問題就在於警察正在行使職權時,是否住戶、產權所有人、管理員都可以請警察離開?
 
舊 2012-12-10, 08:32 PM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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