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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身分證=走路許可證??警察是如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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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
ruinousdeity
嘆氣....你就不能自己把警察職權行使法看完再提問題嗎?
警察制服或者是便衣警察的出示的警員證,都有假造的可能,所以
這兩者不能缺其中一項
。
管理室大廳前面已經說過了,不管是大廳還是管理室會客室,
只要是屬於私人住宅內的一部份,
住戶、產權所有人、管理員都可以請警察離開。
警察可以提要求是一回事,但是這個要求對方會不會答應並得以實現是另外一回事。
這兩者之間沒有什麼矛盾或互相衝突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D0080145
1.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
或
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何來你所言[這兩者不能缺其中一項]?
2.問題就在於警察正在行使職權時,是否住戶、產權所有人、管理員都可以請警察離開?
2012-12-10, 08:32 PM #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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