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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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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討論了老半天,還是在原地繞圈.

這樣好了,我就直接提問題:
午夜1點鐘,樓主手持不明物體在住宅區(公共場所)附近遊蕩,制服員警喝令其出示證件,但樓主不理會,逕行離開現場,進入大樓管理室大廳.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警方和樓主二造完全合法,前面都說了一堆,你認為警方和樓主違反了憲法、刑法及民法那一條的規定呢?

如果樓主不合法,那樓主還會來這上網說他的經歷嗎?他不就是不理制服員警,然後走回家了嗎?
     
      
舊 2012-12-10, 07:47 PM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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