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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答案回答過了,警察可以要求查證身分,但沒說明理由樓主可以不配合,
便利商店店員或者管理員都可以要求警察離開。
至於以樓主的狀況發生在社區大廳、或者管理員室還是會客廳諸如此類的都一樣,
即便會客室也是屬於私人住宅的一部份。
只要不是現行犯或是有具體明顯可見的危險存在,想要用公權力的身分進入,
在那之前請先向檢察官申請搜索票出示,不然樓主沒有義務配合。

警察的理由:
[午夜1點鐘,樓主手持不明物體在住宅區附近遊蕩,喝令其出示證件但樓主不理會,逕行離開.]

這樣管理員可以要求警察離開管理室大廳?
舊 2012-12-10, 07:29 PM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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