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1.現在法律上不叫遊藝場,而是叫做電子遊戲場,前者名稱89年就廢止了。
2.電子遊戲場跟管理室大廳其實根本不相符,前者有分成普遍級跟限制級,
而且都有對出入人員的年齡及時段作做限制,後者則否,前者受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範
後者則是一般私人不動產。
兩個狀況不一樣基本上不能完全相提並論,如果說是樓主例子中的便利商店或是一般店家,
勉強還可以,八大行業受特殊法管理優先於一般法,差很大。
去便利商店買東西可以不用帶身分證,可是去八大場所消費就一定要帶,這樣有一樣嗎?
|
那就改一下,把[遊藝場]改成[便利商店],本來重點就不在[遊藝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