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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社會秩序維護法爭議很大,現在的警察通常不會自己用這個名義行使職權,
基本上都是要有人(多半是業主)檢舉,警察到現場判斷認為有違法的可能才會行使職權。

我提[遊藝場],是認為它和本樓討論之[管理室大廳]相符,都是「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如果把本樓討論之[管理室大廳]換成[遊藝場]:
制服警察喊他,他不理會,逕行走入遊藝場,那麼警察可以進遊藝場盤查嗎?
管理員有權驅離警察嗎?
舊 2012-12-10, 06:42 PM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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