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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你可以因為行人走在路上,你叫了人家,人家不理你,就認定這個人要做壞事嗎?

第 二 章 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


定義很清楚吧

半夜一點,在住宅附近,警察叫他,他不予理會逕行離開,我認為應該符合第一款.
引用:
作者第一款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舊 2012-12-10, 06:30 PM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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