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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從你給的連結看來,我們所提的[管理室大廳]應符合[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因此,管理員應無權阻止警察職權行使,請參考你連結中的以下資料.

這部份就我個人看法的確是有些模糊空間
如果是大門緊閉,需由管理員開門,這當然無權任意進入~
但若是大門開啟,管理員位在較裡頭的位置,那任何人要徵詢管理員同意是否可進入大樓時,
就必須進入大門走到管理員所在之處,這段路要說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倒也說得通
不過是否真是如此,可能還要請專家或法官來判定才行

引用:
作者hsinyic2
不太懂
警方不能隨意攔檢路人,攔車就可以?

如果是在巡邏途中任意攔車檢查身分,駕駛逕行離去時又展開追捕,那就有爭議在。
但若是設立崗哨依法實施定點臨檢,駕駛不甩警方攔查直接開走的話,那追捕就於法有據。
     
      
舊 2012-12-10, 05:54 PM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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