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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身分證=走路許可證??警察是如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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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引用:
作者
referee_c
你扯遠了,我們在討論的是本樓案例的這種[管理室大廳].
本樓案例中,警察的確是直接進入[管理室大廳],該管理室大廳的確是[不特定人得隨時出入].
當然,該[管理室大廳]或許會有關門管制時間,但當時沒有.
就好像文中所提[壓按摩中心、觀光理髮廳、舞廳、酒家、酒廊、酒吧、三溫暖、旅館、KTV、MTV、觀光飯店、咖啡茶室、電動玩具業、遊藝場、戲劇院、夜總會、電影院等]也都有管制時間一樣,但在非管制時間時,它們是屬於不特定人得隨時出入之場所,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我知道,所以你要先定管理室大廰是不是屬你的財產權,如果是,你今天可以請或是不請管理員管理,如果不請,那就是在管理室大廰外面設立一個門,任何不特定人要出入,必須經過你的同意,才能進入,那這個就不是符合 管理室大廳的確是[不特定人得隨時出入] 這個要件。
反之,如果你請一個管理員幫你管理,那該管理員要負責過濾身份之管理,那還是不符合 管理室大廳的確是[不特定人得隨時出入] 這個要件。
引用:
作者
hsinyic2
不太懂
警方不能隨意攔檢路人,攔車就可以?
如果你有看我前面文章,這就牽扯到臨檢勤務(例如春安勤務)與交通法規二項,臨檢勤務已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所以駕駛人需出示合法之證照,例如駕照、行照,而交通法規呢,因為已規定駕照、行照在行駛交通工具時需隨身攜帶,所以如果在你未違反任何交通法規之情況下,交通管理之司法人員,仍然有權向你查詢合法之證照,當然你可以說你未帶,那交通管理之司法人員就只能依道路安全處罰條例逕行舉發,他也沒權把你抓去關。
所以,如果你堅持不提供相關證件(駕照、行照),那司法人員如何知道你是不是無照駕駛,所以他必須要實施必要之手段,目前法律所授予之權利就是逮捕調查,如果你妨礙司法人員進行逮捕調查,那就是可以依妨礙公務罪辦理。
2012-12-10, 04:1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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