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你家會有不特定人得隨時出入嗎? 當你買了房子,那些使用空間都是屬於你的持有財產之一。
管理員是幫你過濾不特定人的人,如果他沒有盡責,那是他失責。
以一般有管理員的大廈而言,在門口外都有個對講機,你要按對講機與管理員通話後,管理員才會開門放行。
如果你要解釋管理員大廰,只是指當訪客來臨要登記那個小位置,那司法人員進來,那就比照辦理登記,然後看你的管理員有沒有盡責通知你,看是否要放行?
你可以想像,假如你家是美式花園透天,當司法人員踏入你的花園,那是不是屬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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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扯遠了,我們在討論的是本樓案例的這種[管理室大廳].
本樓案例中,警察的確是直接進入[管理室大廳],該管理室大廳的確是[不特定人得隨時出入].
當然,該[管理室大廳]或許會有關門管制時間,但當時沒有.
就好像文中所提[壓按摩中心、觀光理髮廳、舞廳、酒家、酒廊、酒吧、三溫暖、旅館、KTV、MTV、觀光飯店、咖啡茶室、電動玩具業、遊藝場、戲劇院、夜總會、電影院等]也都有管制時間一樣,但在非管制時間時,它們是屬於不特定人得隨時出入之場所,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