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XL
十年內 可以去當大樓管理員 清潔工 洗碗工
一些不用高技術 高度勞動的工作
人又不是到五十歲就殘廢了
只是賺生活費能度日 也就夠了
做到六十歲 後面開始就讓人養
聽起來 也沒有不合理之處
再說 從軍那麼久 各項減免優惠
都沒存到錢?
只能當是"為國犧牲 為國家奉獻" 存錢都不是理所當然的?
服役讓人養 退役也"完全"讓人養 不用在意存錢的問題
到底是為國家犧牲
還是犧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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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很有道理
但是,一句話就要問你了,你真的知道服役的人都如你所說?50歲之後只要生活費能度日就夠?從軍時間一定可以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