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事實證明,市民的守法並非自身的約束力,而是公權力的運轉執行
瀏覽單個文章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
xx123
嚴刑峻罰 <= 改為健全適切現況的法條 + 確實的執行 ... 是比較適切的
健全適切 = 合情合理 . 才能合法
我認為依據民族性來說並不適用。
且人民素養還沒有到達那種水準...
至少還要數十年。
2012-12-09, 11:22 AM #
32
n_akemi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n_akemi
查詢n_akemi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n_akemi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