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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afl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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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引用:
作者lompt
首先 事實是 法律本來就有規定

而後事實是 你自己也說你是不爽才停下來的
(2012-12-08, 03:40 PM #346)
"本來若我不予理會,拿磁卡刷上樓...一切都沒事
但因為我不解為何要查我? 有什麼不對勁? 加上確實心情不佳 ...故又回頭
質疑他們兩位怎麼證明自己是警察?? (在他們可以臨檢我之前)"
第一篇時則說
"我走回去跟他們說(大概他們要交差有業績壓力)
:[不如你們兩位先讓我看看你們是否為真的警察,我再把身分證給你們看吧!]
"
而你寫的都有些微妙的差異


微妙的差異???
第一篇:我寫下經過
"我走回去跟他們說(大概他們要交差有業績壓力)
:[不如你們兩位先讓我看看你們是否為真的警察,我再把身分證給你們看吧!]
"
--->這確實也是我說過的話
在第一篇: 我就有問警員是何於原因要查我?
只因為我走出超商後,把衣服背後的帽子蓋上"

之後: 我又把自己的心態寫出來
"本來若我不予理會,拿磁卡刷上樓...一切都沒事
但因為我不解為何要查我? 有什麼不對勁? 加上確實心情不佳 ...故又回頭

--->這是我內心所想的..


你所說微妙的差異是??
我有不爽,我確實疑惑為何他們要查我?內心也有想過就上樓算了...
所以有接下來質疑他們的行為和答問...

LOMPT兄所說的法有規定:
事實是 法律本來就有規定
就是指我[不理會警察命令]吧!
好吧! 那就使我不甩他們進入自己家裡....
若你是指這違法,那我也就是承認了
自始自尾..我也不曾為自己辯駁[無犯錯]

但若是說我前後說法矛盾....也就是那微妙的差異...
這麼的微妙 .....
不知道還有什麼沒交代清楚的呢?!
舊 2012-12-08, 08:13 PM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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