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首先 事實是 法律本來就有規定

而後事實是 你自己也說你是不爽才停下來的
(2012-12-08, 03:40 PM #346)
"本來若我不予理會,拿磁卡刷上樓...一切都沒事
但因為我不解為何要查我? 有什麼不對勁? 加上確實心情不佳 ...故又回頭
質疑他們兩位怎麼證明自己是警察?? (在他們可以臨檢我之前)"
第一篇時則說
"我走回去跟他們說(大概他們要交差有業績壓力)
:[不如你們兩位先讓我看看你們是否為真的警察,我再把身分證給你們看吧!]
"
而你寫的都有些微妙的差異
 
舊 2012-12-08, 07:55 PM #3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