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lair
真正有資格談廢死的只有受害者家屬,
其他的都是打嘴砲
嘴砲打得再漂亮都是嘴砲而已
要不要選擇原諒是屬於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權力
其他人都沒有資格透過任何手段強制他們必須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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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議題算是一個刑事政策,政策面的東西我想是大家都可以討論的,而且刑罰的用途並非慰藉受害者家屬...
引用:
作者維基百科-刑法
刑罰的目的通常被認為有三種: 1.應報,即對侵害法益的行為加以處罰,以公正應報行為者的罪行; 2.嚇阻,藉由處罰嚇阻犯罪人及社會大眾; 3.教育,執行刑罰以教化犯罪人,使其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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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很多人認為死刑之所以不可廢是為了慰藉受害者家屬,但是一個常常被忽略的事實是殺人犯不一定會被判死刑(大概只有5%而已),那麼其他的受害者家屬怎麼辦呢?
所以這並不是受害者家屬是否原諒的問題呀。
之前有提到,在被害人家屬補償、扶助這方面,其實廢死組織貢獻比較多,蠻多人似乎潛意識中覺得死刑就能慰藉、補償受害者家屬,因此不重視這一塊。
但是即使能以死刑慰藉,那95%仍然是被忽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