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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1關於警察行使職權進行身分查證的相關規定,
"警察職權行使法"有詳細的規範,麻煩自己看自己查。

2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九款,由所有權人授權設立。
而警衛則是受管委會聘雇維護社區安全;管理室是否為公共場所容有疑義
但其所有權屬於全體住戶共有,在住戶的委託下,警衛可以要求任何非社區住戶之人離開。

3在沒有犯罪行為發生的當下,或是沒有預見危險發生的可能,
即便是公共場所警察都不能任意查證身分,所有權人有權利(即便只擁有部分產權)要求警察離開。

你的第2點中,[管理室]應該是cjc6352011網友所寫的[管理室大廳].
事實上,[管理室]和[管理室大廳]是不一樣的,我也沒精準表達出來,可見,你和我一樣都是差不多先生,你現在要承認了嗎?

而此[管理室大廳]是不是公共場所,我也和你一樣的存疑,所以才會有上述問題.

例如:百貨公司是不是公共場所?
我認為白天營業時應該是,晚上關門休息時則不是.
因此進入大樓管理室大廳的門若沒關上上鎖,不特定的人可進出時,應該也屬公共場所,因此管理員應該無權拒絕警察,驅離警察.

若有錯,你如果願意的話,就麻煩指導一下,也給網友有個認識.
若你不願意,當然也不能勉強你,你自己決定.
舊 2012-12-08, 08:28 AM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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