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eferee_c
如果規定訪客可以進入管理室辦理會客事宜,那當然警察(視同訪客)也可以進入管理室.
而且我擔任過兩個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從來沒看過禁止警察進入管理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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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警察行使職權進行身分查證的相關規定,
"警察職權行使法"有詳細的規範,麻煩自己看自己查。
2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九款,由所有權人授權設立。
而警衛則是受管委會聘雇維護社區安全;管理室是否為公共場所容有疑義,
但其所有權屬於全體住戶共有,在住戶的委託下,警衛可以要求任何非社區住戶之人離開。
3在沒有犯罪行為發生的當下,或是沒有預見危險發生的可能,
即便是公共場所警察都不能任意查證身分,所有權人有權利(即便只擁有部分產權)要求警察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