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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修正通過 夫債不必妻還。立委還是會做正確的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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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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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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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ampbells
我的直覺是粒萎在幫自己預留活路...
+10000000
為什麼不改成另一半一千萬以下的財產可以保障不追討,超過的一樣可以追討
以前還要假離婚來逃避
現在直接淘空公司,房地產買老婆的名字就輕鬆解套,還不得追嘗
更誇張一點,就算被申請破產,管制生活花費,只要帶老婆大人出門,就輕鬆解套
2012-12-07, 09:44 PM #
12
sk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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