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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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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惡蟲
你的說法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擄人勒贖罪刑的新舊比較,只能證明唯一死刑沒有想像中的有效嚇阻力這件事而已。(而這件事在反廢死者眼中還是常常被忽略,依然可以看到不少反廢死者主張唯一死刑這件事)

至於你認為所謂是因為死刑仍存在造成撕票降低,這個並不足以證明,因為刑法的設計上本來就應該針對各種行為輕重設計刑度級距,基本上只要加重行為的刑度比基本行為的刑度要來得重,都會產生加重行為犯罪減少的結果,而不一定要死刑存在。

所以這根本不能證明死刑存在有何必要性。


那廢死的必要性是? 我沒必要證明死刑存在有何必要 因為犯罪變低就是證明 不管他是唯一還是相對 因為死刑就是存在 這是目前律法死刑存在所獲得犯罪率低的結果 那既然結果目前是好 那為什麼要廢?反而因為現在執行死刑成效不彰 台南這類怪人更多了
死刑存在 唯一死刑不能嚇阻那就變相改為相對死刑 這就是當時司法的變動與改革
如果死刑不能有效嚇阻 那就降低人的死亡 嚇阻犯罪死刑當然不是唯一的原因
破案率低刑責高 那也沒用 破案率高刑責低 那也是沒用

我沒有要證明死刑存在的必要 而是要證明廢死可能會發生的問題 這是你們支持廢死者
所要去消彌的人心恐懼問題 而不是要現有的法律證明死刑存在的必要
廢死後人心恐懼的問題 受害者家屬心理感受的問題 社會治安可能變差的問題
是你們要去消除的 而不是我 這也是為何廢死得不到多數人的支持
因為你們只知道亮出死刑應該沒有存在的必要 但你們不知道民眾以及受害者內心的想法
這就是廢死本末倒置的地方

回頭看看你們自己的論述 有沒有人提到廢死之前 該做甚麼? 廢死之後又該做甚麼?
舊 2012-12-07, 05:59 P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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