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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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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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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lenroy0414
這當然是有利證據 唯一死刑 變成只要犯了擄人勒贖 就是死不館人質有沒有死 所以只要我犯案 情況不對我就殺人質 因為沙不殺我都會被判死刑

改成相對死刑 是讓犯罪者在殺人質 之前有個考慮的動作 來增加人質的生還

那沒有死刑 等於少了選擇的選項 反而會變成 不管人質有沒有死 都沒問題 那只要情況不利 我還是照殺 反正我不會被判死刑


兩者極端 等於犯案者的選項變少 對於案情中所下的決定會變成馬上
這就是侯友宜說的 你們這些支持廢死的 只看到量卻沒看到質
如何當作證據 你的回應就是一個證明 你只看到 唯一死刑撕票變高 相對死刑降低 所以刑罰越低越不容易撕票 故自己錯誤的推理 廢死就會讓撕票機會再降低 這是無腦的推理
卻不知道其相對死刑背後的意義 以及為什麼會改成相對死刑
你先去搞清楚當時為什麼會要改成相對死刑吧 就是為了要增加人質的存活機會
為啥會有人質存活的機會 就是要...


你的說法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擄人勒贖罪刑的新舊比較,只能證明唯一死刑沒有想像中的有效嚇阻力這件事而已。(而這件事在反廢死者眼中還是常常被忽略,依然可以看到不少反廢死者主張唯一死刑這件事)

至於你認為所謂是因為死刑仍存在造成撕票降低,這個並不足以證明,因為刑法的設計上本來就應該針對各種行為輕重設計刑度級距,基本上只要加重行為的刑度比基本行為的刑度要來得重,都會產生加重行為犯罪減少的結果,而不一定要死刑存在。

所以這根本不能證明死刑存在有何必要性。
舊 2012-12-07, 01:47 P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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