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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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_ei
可以,但取之於社會,要用之於社會.
我不覺得這要求有過份嗎?
你拿了別人繳的稅,這也許要後代來還,但是你拿了錢,成就是你的,受益的可能是別的國家或公司和你和你的家人,但是我說為什麼別人要去付這個錢?
另外,應該設門檻.
補助應該給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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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新聞中有提到,如果優秀人才能成為外國社會中的中堅份子,甚至業界權威,
一樣能對台灣有幫助,不管是提升世界知名度,還是發揮對台灣有益的影響力等都是,
不見得一定要在台灣工作才算貢獻社會。
而且這些人才若將來在國外有所成就,還是很有可能會被請回國內來服務,
像張忠謀、李遠哲就是國外事業有成後歸國的。
這次的改革主要是提升台灣留學生就讀名校的人數,所以只補助考進名校的人,
以前的方案則不限學校,只限制要返台服務,或在國外名校服務。
另外說句難聽話,年輕人才留在台灣.....成就有可能會被扼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