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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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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drasil
侯友宜那個文章很有趣,以前就轉貼過好幾次。

當時他的「父執輩」時代擄人勒贖是唯一死刑的時候5件1件撕票,後來改成相對死刑(就是不一定判死刑)後撕票率大幅減少,我實在不知道他(以及轉貼的人)如何用這個作為有利的證據。


這當然是有利證據 唯一死刑 變成只要犯了擄人勒贖 就是死不館人質有沒有死 所以只要我犯案 情況不對我就殺人質 因為沙不殺我都會被判死刑

改成相對死刑 是讓犯罪者在殺人質 之前有個考慮的動作 來增加人質的生還

那沒有死刑 等於少了選擇的選項 反而會變成 不管人質有沒有死 都沒問題 那只要情況不利 我還是照殺 反正我不會被判死刑


兩者極端 等於犯案者的選項變少 對於案情中所下的決定會變成馬上
這就是侯友宜說的 你們這些支持廢死的 只看到量卻沒看到質
如何當作證據 你的回應就是一個證明 你只看到 唯一死刑撕票變高 相對死刑降低 所以刑罰越低越不容易撕票 故自己錯誤的推理 廢死就會讓撕票機會再降低 這是無腦的推理
卻不知道其相對死刑背後的意義 以及為什麼會改成相對死刑
你先去搞清楚當時為什麼會要改成相對死刑吧 就是為了要增加人質的存活機會
為啥會有人質存活的機會 就是要利用死刑與不依定死刑 讓犯罪者去增加判斷的時間
這前提還是在於要有死刑的存在當作一個標的 才能讓犯罪者有個警惕 在下殺手前考慮
這麼簡單的心理學 你都不懂? 還想質疑人家拿法律當工作的人?

通常人質對於犯罪者就是獲得金錢的保障 先去搞懂人質在甚麼狀況的時候
犯罪者會想動下殺機 1.無法從人質身上獲得利益 2.跑路帶著想逃跑的人質是一個負擔
1.金錢的利益 生與死的利益 故唯一死刑 只要沒了錢我就殺 相對死刑 沒了錢也不依定會殺 因為人質活了我還有機會在被抓時不判死刑
2.當確定人質已經獲得不到金錢利益 帶著人質跑路 就是一個負擔 如果唯一死刑或是廢除死刑 生與死的利益已經不存在 兩者不是穩死 就是不會死 當兩樣利益都不存在 那人質就沒有利用價值 只有相對死刑 能讓在犯罪者手上的人質存在著利用價值

這樣你懂嗎?
舊 2012-12-07, 01:22 P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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