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h!
如果是這樣我建議就先回存證信函
說明
你於幾月幾日到公司找會計等人員要辦理離職相關手續,但公司沒有員工願意辦理交接等相關程序,所以請公司提供可以協助處理人員姓名,以便你可以找他辦理離職及交接等相關事項
這是為了逼公司提出一個可以對口處裡的人
如後面真的要上法院...你可以舉證你不是不辦是公司的問題
至於交接物品及款項要請公司舉清單,你再一一回應
如公司要你寫清單你就依你可以舉證的內容列一列即可,其他就等公司列出來再說
已經交給同事的物品也可以做個單據叫同事補簽
現在你就是要逼公司給出一張交接清單...你一一回應就對了,記得最後要索取離職證明,代表你是完成離職程序的
很可惜今天去公司沒有將會計那些人的講話內容錄下來,所以證據少一點,記得下次去或是電話談都要錄音,這時候多證據,上法院就多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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