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福神2008
我真的混亂了,我如果用信函回覆說關於盤損的部份願意做一個賠償,這樣應該是我目前第一個作法吧,畢竟我實在沒有要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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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這樣回覆,那就表示你理虧了(事實上也是你理虧)。
首先就如同我上面所提到的,先電話或親自找負責人,問他你為什麼會收到存證信件,那些信件中所提到的物品,是你有簽名領出嗎?,如果有,那你的處置方式為何?如果沒有收到你的物品,那你認為是被別人偷走,你要報警處理,請警方來調查該物品在何處?由警方來介入的原因是確認那些東西是因為你的疏失而非侵占而造成公司的損失,那後續就沒有刑事問題,最多也是民事賠償。
經過以上程序,你才能洗脫侵占這條罪。
至於背信的話,是因為你先前有提到錢的問題,請再把相關細節說明清楚,那才幫的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