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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3
如果是這樣我建議就先回存證信函

說明
你於幾月幾日到公司找會計等人員要辦理離職相關手續,但公司沒有員工願意辦理交接等相關程序,所以請公司提供可以協助處理人員姓名,以便你可以找他辦理離職及交接等相關事項

這是為了逼公司提出一個可以對口處裡的人
如後面真的要上法院...你可以舉證你不是不辦是公司的問題

至於交接物品及款項要請公司舉清單,你再一一回應
如公司要你寫清單你就依你可以舉證的內容列一列即可,其他就等公司列出來再說
已經交給同事的物品也可以做個單據叫同事補簽

現在你就是要逼公司給出一張交接清單...你一一回應就對了,記得最後要索取離職證明,代表你是完成離職程序的

很可惜今天去公司沒有將會計那些人的講話內容錄下來,所以證據少一點,記得下次去或是電話談都要錄音,這時候多證據,上法院就多勝算

補充一下,你要盡量避免真得上法院,就算告贏也真的很麻煩...不過還是要做最好的準備,最壞的打算

我可以請問一下嗎...這些物品價值及款項得等級是數萬?數十萬?還是數百萬?這代表你要面對的訴訟規格式不一樣的...
舊 2012-12-07, 10:19 A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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