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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神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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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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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風浮雲
沒簽名的當然不算,這我前面就提到了,你要向公司舉證你確實把公司給你的物品(當然公司要舉證這些物品有給你)已經還了,如果你只是放在某個地方,沒人看的到,那東西被偷了,你還要舉證是誰偷了這些物品,不然就表示你侵占了該物品。

會計不能做主,你就有用公司的電話,打回總公司問誰能做主,然後去那個可以做主的人,會計也是領人薪水的。

如果你打算放著不理,那就等著上法院跟檢察官和法官解釋吧!

那就上法院吧,不然他們這樣推來推去,我不就跑來跑去,而且也只能照他們開出的條件處理,罷了.......
舊 2012-12-07, 09:44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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