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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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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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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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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福神2008
剛剛去公司了,果然沒好結果
會計推說要找寫存證信函的人不是找他,之前有歸還的東西(沒簽名)都不算
唉.....反而被擺了一道,那我要回覆存證信函,說我願照損失的部份(當初我有簽名領出)
賠償,是打電話過去嗎??因總公司離家有一段距離,還是放著不理??因會計不讓我就盤損的部份做一個賠償,直接說他無法處理

沒簽名的當然不算,這我前面就提到了,你要向公司舉證你確實把公司給你的物品(當然公司要舉證這些物品有給你)已經還了,如果你只是放在某個地方,沒人看的到,那東西被偷了,你還要舉證是誰偷了這些物品,不然就表示你侵占了該物品。

會計不能做主,你就有用公司的電話,打回總公司問誰能做主,然後去那個可以做主的人,會計也是領人薪水的。

如果你打算放著不理,那就等著上法院跟檢察官和法官解釋吧!
舊 2012-12-07, 09:34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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