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無愛無恨
其中一段是這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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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紙上的條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正義之神,一手執衡器以權正義,一手執寶劍,
以實現正義; 寶劍而無衡器,不過暴力。衡器而無寶劍,只是有名無實的正義。二者相依相輔,
運用寶劍的威力與運用衡器的技巧能夠協調,而後法律才能完全見諸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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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這篇文章的感覺是 .....
它是一篇演說文 . 有對應演說場合的需要
所以在用字遣辭上使用了宗教 . 神聖 . 權威的概念字眼
如 .... 正義之神 . 生命力量 . 寶劍 . 衡器
意既 ~ 這不是一篇論述理則知識的文章
因 . 法律為社會科學的一支 . 非常重於理則性
真正專注理則的文性 . 是會避免這樣的寫法
關懷的是 => 避免讀者自我灌輸大量無關知識理則的信念
我非是要蛋裡找骨頭批判這篇文章 . 畢竟不可將演說文視為學術文章看待
也知道 魯道夫•馮•耶林 是何許人
只是建議讀者 . 欲真想知曉 魯道夫•馮•耶林 的思想核心 . 得從他的學術著作著手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