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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referee_c
警察要進入專有部分,若沒有你提的那些狀況,所有權人當然有權拒絕,這個應該沒爭議.

但我的意思不是[擅自]或[強行]進入社區公設部分(例如本樓案例之管理室),是說警察因公務需要(例如本案盤查樓主),管理員有權拒絕警察進入社區公設部分嗎?

在下所貼的文章內就有提到
要進入,要嘛要有搜索票、拘票、法院命令等文件
不然就是特殊或緊急情況,像是追捕現行犯、拘提被告或嫌疑犯及有人報案等
另外就是執行戶口訪查的勤務

但如果只是查證民眾身分,是不得任意進入的。
舊 2012-12-07, 04:34 AM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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