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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14
引用:
作者XElem
歹勢:偶個人認為∼還是得先申請比較好(讓社會大眾有心理準備....)
畢竟:需得考慮警備調派(時間|地點)等(說不定還得跨縣市支援....)
然而:警備,主要以∼交通管制|社會秩序(防止有心人趁機作惡)為主....

例如,您總不希望:
通勤等得臨時規劃|交通大亂|有人趁機(警力不足)∼殺人放火搶銀行等吧....

故此:
偶雖極為認同『憲法保障人民集會自由』∼且不得任意否決申請(除特殊重大事故外)
但若:
遊行等,偶個人認為:最好還是三天前申請 & 相關機關需及早準備應對並公告於民....

你不覺得
讓一個被抗議的對象 來決定批不批準集會遊行
這種規定很蠢嗎?
舊 2012-12-07, 03:29 AM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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