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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referee_c
警察要進入專有部分,若沒有你提的那些狀況,所有權人當然有權拒絕,這個應該沒爭議.
但我的意思不是[擅自]或[強行]進入社區公設部分(例如本樓案例之管理室),是說警察因公務需要(例如本案盤查樓主),管理員有權拒絕警察進入社區公設部分嗎?


當然可以,因為公設是私人的場所
管理員不是所有權人,沒資格替住戶同意
舊 2012-12-07, 12:47 AM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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