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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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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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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
有啊,你前面說很多次你會負責了,網兄也問過你要怎麼負責? 不是在這邊喊話就叫負責,是你要出面先釐清曠職的疑雲,後續再看公司有甚麼要求,合情合理的你也得配合人家,不合理的就看你要拒絕,還是去告。你在這邊解釋給我們聽真的沒有助益啊...
反正既定事實你就是擅離職守,沒有完成交接手續,叫你帶新人三天算交接期,你覺得不合理可以跟公司商量,但不告知就擅離職守這走到全世界哪都說不通吧。
明天就會去,幾千塊我不會賴,你放心......
2012-12-06, 03:21 PM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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