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61
你同事也是去勞工局告,雖然還是很不公平但至少做到按規則來才不會傷到自己。跟你曠職是天差地遠的處理態度,看來你心中還是存著 "因為公司不仁在先所以我才用曠職來反制" 的這種心態,不想耗,最多就是辦離職以最快時間走人,請不要把未告知就擅離崗位的這種脫序行為拿出來相提並論。
同事採用存證信函,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正好自己發存證信函證明是自願離職,公司求之不得啊,連非自願證明單都省了。但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是可以不用"事先預告",沒人說可以不用告知,更不是可以擅離崗位直接曠職,你可以向雇主表示只做到今天下班之類的,當天交接、離職還是要辦完,你不要再找理由證明自己曠職有理了,並不是先曠職再發個存證信函就沒事,公司若有證據證明你有公款未清、零件短缺,一樣可以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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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不負零件短缺或公款未清的責阿,曠職那天其實有去公司阿,可是會計卻說要我帶新人把所有客戶跑一遍,才算交接(少說也要三天,而且油資還自己出),我一時氣不過(後來新人當天也不作了).....,你說我能沒情緒反應嗎??我工作這13天油資也都自己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