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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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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福神2008
還有一點,他11月份的薪資13天並還沒有給我,這部份我應該可以去申訴吧,公司規定曠職可以一天扣三天,但我想應該沒這回事吧.....,我零件跟公款部份會再去處理,曠職當然沒理,而同事有問題打來問我,我也都有予以協助跟回答,相信並沒有造成他們什麼損失才對,以牙還牙是不妥,但是人在氣頭上,我也一時無法自制.....


先把甚麼無法自制的這種話收起來吧,解釋給我們聽沒有用。要走法,一切看白紙黑字人證物證,不走法,那就是你出面講清楚(畢竟你理虧),看對方還想要你怎樣,再說。

11月份的薪資幾號發放? 發放管道是? 你有沒有辦法證明你有經任何管道告知、催討,但對方置之不理? 不然你是要申訴啥? 你在出面前就想先告對方扣薪這一條,可以啊,請去告,對方應該也準備好了。

勞基法規定曠職一天只能扣一天薪水,他扣了你可以去告,但是,你如果有簽名這個勞動契約,等於你也認同了,所以不見得你會全贏,況且,公司可以舉證你曠職造成他的損害,跟你請求損害賠償,到時候一定不只這個金額,你只會愈弄愈大洞,走法律不是不行,但看你的發文內容毫無章法的亂咬,只怕你到時候是賠一條更大的。奉勸你趕快出面誠意解決眼前的事情,說不定就全部沒事了,起先是你先曠職不出面耶,現在看你連出面解釋都還沒有,就開始想方設法要反咬公司,讓人懷疑你到底是有沒有要善意解決啊...
舊 2012-12-06, 02:56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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