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61
*停權中*
 
d6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引用:
作者福神2008
那公司就是制度變來變去,所以之前也有一批人去勞工局告,後來似乎有拿到短少的薪資跟資遣費,最近有兩個新人因為公司片面改薪資結構,也是直接走人,但他們有寄給公司存證信函,摘錄如下:重新擬定薪資及獎金制度,有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訂各款之情形,本人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而我就是不想跟公司耗,但沒寄存證信函,選擇離開,方法看來是錯了,原來要跟他耗........


你同事也是去勞工局告,雖然還是很不公平但至少做到按規則來才不會傷到自己。跟你曠職是天差地遠的處理態度,看來你心中還是存著 "因為公司不仁在先所以我才用曠職來反制" 的這種心態,不想耗,最多就是辦離職以最快時間走人,請不要把未告知就擅離崗位的這種脫序行為拿出來相提並論。

同事採用存證信函,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正好自己發存證信函證明是自願離職,公司求之不得啊,連非自願證明單都省了。但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是可以不用"事先預告",沒人說可以不用告知,更不是可以擅離崗位直接曠職,你可以向雇主表示只做到今天下班之類的,當天交接、離職還是要辦完,你不要再找理由證明自己曠職有理了,並不是先曠職再發個存證信函就沒事,公司若有證據證明你有公款未清、零件短缺,一樣可以告你。
     
      
舊 2012-12-06, 02:38 PM #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6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