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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神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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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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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
那公司就是制度變來變去,所以之前也有一批人去勞工局告,後來似乎有拿到短少的薪資跟資遣費,最近有兩個新人因為公司片面改薪資結構,也是直接走人,但他們有寄給公司存證信函,摘錄如下:重新擬定薪資及獎金制度,有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訂各款之情形,本人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而我就是不想跟公司耗,但沒寄存證信函,選擇離開,方法看來是錯了,原來要跟他耗........
舊 2012-12-06, 02:14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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