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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E7%88%AD%...-213006227.html
爭排班殺同行 運將判18年確定
中時電子報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2月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台北港砂石車司機王勇忠六年前遇害,浮屍桃園蘆竹外海,檢警原以意外死亡結案,四年後才查出死者是因排班紛爭惹殺機,被同行宋仕業、何志安殺害棄屍海邊,製造意外死亡假象。最高法院審酌兩人僅因細故爭執,竟殺人棄屍,昨依殺人罪分將宋、何判刑十八年、十四年確定。
四十五歲的宋仕業,不滿同業王勇忠為排班和他起爭執,九十五年三月廿二日,強逼何志安引誘王外出。何懼怕宋會對他不利而屈服,約王出來聚餐,然後騙到林口山區讓宋亂棒打昏。
由於宋仕業行兇前,知悉王勇忠當晚向友人取回釣竿,所以他將王打昏後,載往林口海邊丟到海中溺斃,企圖製造王是釣魚失足落水的意外。當晚棄屍後,宋還指示何志安搭車到三重,由宋持死者手機在林口撥給何,製造死者當時還在林口打電話的假象,以及何志安人在三重的不在場證明。
王勇忠的遺體漂流到桃園蘆竹西濱海灘被人發現,檢警相驗,發現明顯外傷,還有抵抗鬥毆的痕跡,但因宋、何故佈疑陣和友人偽證的招數奏效,檢警第一時間無法突破案情。由於王沒有夜釣習慣,家屬認為死因可疑,一再陳情,引起檢警重視,鍥而不捨的追查,案發四年多終查出實情,為死者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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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沒人權,活著的才有
殺一兩個人又不會判死刑
18年徒刑滿1/2可以假釋
9年就出來了
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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