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61
搞不好你回去道個歉,公司叫你離職單跟交接單簽一簽根本甚麼都不追究,也沒有要你賠甚麼,你以為公司告你不用花錢花時間嗎? 損失沒有到一定程度告你也划不來,他只是用官司手段以戰逼和而已,因為你無預警曠職讓人抓到把柄,怪不得人家要修理你。
至於公司先對你不仁不義,甚麼公平正義,請你一碼歸一碼,公平正義用意氣用事對嗆想討回來,只會賠了夫人又折兵,還沒人會同情你。
當初你若不同意動契約,平心靜氣對公司提出資遣要求,甚至蒐集證據告公司,贏的就是你了,雖然你還是會付出失業損失、時間精神損失,但沒辦法,法治社會就是這樣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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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有資遣費,抵抗資方壓榨,又可以領失業補助...
真的不能曠職啦,就是說一句我只做到今天就走人、都還比曠職不做好
我想大概是都不接公司電話才會寄存證信函
不然一般都電話連絡回去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