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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的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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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Taiwan
文章: 541
引用:
作者福神2008
我承認這事,我做的不對,我也要負更大的心力來修補,這是我的失誤,我明天就回去處理,但是慣老闆這樣改變員工薪資,搞到很多人離職,在職的人則人心惶惶,我實在看不慣,但那又如何,誰叫人家是資方,我是勞方......


6樓就有人說正確的處理方式了, 結果如不如人意不一定
但是至少不會搞得像現在這樣
就算為還沒離職的同事指導迷津吧

"
公司片面更動勞動契約,你有權審閱一個月,不同意可請公司資遣你,公司不資遣,你可以去告,
"
告了以後不一定有好結果 但是至少不會搞得自己變成被告.
舊 2012-12-06, 11:49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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