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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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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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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福神2008
當初的確把零件還回去時,沒人在場,丟了就走,但少的我願意賠阿,這樣也構成侵占??
過去也不是只我有這樣曠職,因為這間公司會扣人家薪水,甚至扣住離職員工薪水,
的確我太魯莽,這事我處理的方式不妥當,我只想不留下前科的方式解決.....

真的會構成侵占

上面很多人都說了,你還要意氣用事就吃官司吧
很多公司很樂意請律師整自己員工的,之前有個部落格寫說某SENSOR業務的經歷,他講到那業務因為做很大所以公司不太想付他錢(反正客源都穩定了,就算不要他每個月都還有很多單),就偷偷收集些莫須有的證據(比如說那個業務因為某天急需用錢跟屬下借了3萬,後來公司給他屬下一些甜頭叫他屬下作證說他利用上司職務逼迫屬下給他錢)後某天把那個業務約到外面咖啡廳,然後就用律師、恐嚇、官司的方式瞬間逼他自動離職,聯公司都不讓他回去(約出來就是要讓他措手不及)

http://ck101.com/thread-1368761-1-1.html
看到145樓就會有預感了(公司也是片面修改薪資),254樓就被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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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2-12-06, 11:23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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