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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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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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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49
引用:
作者福神2008
當初的確把零件還回去時,沒人在場,丟了就走,但少的我願意賠阿,這樣也構成侵占??
過去也不是只我有這樣曠職,因為這間公司會扣人家薪水,甚至扣住離職員工薪水,
的確我太魯莽,這事我處理的方式不妥當,我只想不留下前科的方式解決.....

你零件還回去,是還給了誰,如果沒有人接收,後來被別人偷走,你就要舉證你有放回去,或是被某人偷走。

想要不留前科,就先回去公司談判,確認零件是確實已還給公司,不然就是等著上法院。
舊 2012-12-06, 11:08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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