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福神2008
什麼??我根本沒收錢不繳??換成我要舉證??零件是有少,但少多少都公司說了算??
那他單方面要扣薪,我出去工作油資,還我自己繳,我真的不了解公平正義再哪??
零件有少我願意賠,這樣也構成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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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你說不是兩邊嘴巴講講就算了,嘴巴講講那叫吵架,寄存證信函就是代表已經在做打官司的準備了,公司既然有提金錢、零件這點,代表他們已經有在準備證據,你說沒有,那最好就是他們的證據被檢察官認為證據不充分。
如果公司有提出證據證明有筆金錢在你手上,零件也在你任職內短少,檢察官也採信的話,那就是你要反舉證說明。(每筆錢都有繳回的證據,零件短少非你個人所為的證據)
甚麼錢少了零件少,都是看公司提出甚麼證據,不是公司說了算,也不是你說了算,反正一切都是因為你無預警曠職不出面說明,你還在那邊意氣用事撐著不跟對方解釋。現在是要討論你的情緒還是??
一碼歸一碼,你不要再把公司改變勞動條件,跟你曠職導致衍生的這些法律問題這兩件事混在一起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