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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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61
看你的回文還在打算用嗆聲的方式在處理,你真的搞得清楚現在面對的是法律嗎? 一切白紙黑字、舉人證物證,不是你嘴巴說了算好嗎?
直接用曠職就先輸了,零件、金錢沒有交接,可不是你說沒有就沒有,公司要告,現在換你得舉證你是清白的,而且可能還要付出曠職對公司造成損失的代價。
公司片面更動勞動契約,你有權審閱一個月,不同意可請公司資遣你,公司不資遣,你可以去告,你連相關條文都不看,直接用曠職這種情緒化的方式對尬,的確是非常不智,走到哪都不會有人說你對。
誣告,對方告了嗎? 你有辦法舉證對方明知你清白卻還是對你提告嗎? 不要再覺得自己曠職是很有道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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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于謙
樓主這種離職法太意氣用事,而且有點不負責任,試想如果你是老闆會用這種突然就不見的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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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什麼要用曠職而不用離職的方式呢, 再怎樣也要先讓自己在法律上先站得住腳
用曠職處理自己就先輸一半了, 沒辦法, 因為現在是資方優勢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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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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