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61
直接用曠職就先輸了,零件、金錢沒有交接,可不是你說了算,公司要告,現在換你得舉證你是清白的,而且還要付出曠職對公司造成損失的代價。
公司片面更動勞動契約,你有權審閱一個月,不同意可請公司資遣你,公司不資遣,你可以去告,你連相關條文都不看,直接用曠職這種情緒化的方式對尬,的確是非常不智,走到哪都不會有人說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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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我根本沒收錢不繳??換成我要舉證??零件是有少,但少多少都公司說了算??
那他單方面要扣薪,我出去工作油資,還我自己繳,我真的不了解公平正義再哪??
零件有少我願意賠,這樣也構成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