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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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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Rainwen
裡頭並沒有這樣寫喔~而且就算是公設部分也不得任意進入

警方不需理由可以任意進入的,基本上只有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而公共場所的定義是:指供不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或集合之場所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的定義則是:指不特定人得隨時出入之場所

很多大樓是不允許非住戶隨意進出的,甚至連電梯都鎖住,只有住戶才能用。


警方較少宣導這類訊息,所以只能自己找......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050319/1653214/
http://www.ylhpb.gov.tw/kids/K-A01.htm


認真說一下
這年頭很多都是所謂開放空間把他圍起來
恩 你懂的
舊 2012-12-05, 10:35 PM #3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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