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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ch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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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ch 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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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ean-ReneQ
去跟大法官說
把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的決議推翻
這項遊說的重責大任,請法律專家自覺地承擔下來

釋字617並不是一個成功的解釋,反而是一個模稜兩可的模糊解釋,你有沒有過智慧財產法院的判例?我想一個都沒看過。

617號解釋與前一號407號解釋,兩個解釋不同的地方在於:前一號解釋就猥褻表達、猥褻出版品,是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截然分開的,二者內容不相重疊;後一號解釋則把猥褻資訊物品分成兩類,第一類是指含性暴力、性虐待、人獸****等無藝術性,那無藝術性是否就等於沒有著作權?就不符合著作權法上著作的定義:「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大法官617號解釋其實沒有對這個部分去處理。而第二類的資訊只要採取安全阻隔措施,就是合法的,那是否意謂就應該是著作了?所以「猥褻」及「色情」與「藝術」可否並存?過去大法官第407號解釋是認為不能並存的,到了第617號解釋是認為第二類可以並存。

所以智財法院才有那些判例產生,懂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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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12-05, 06:43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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