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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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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某些重刑犯的行為例如殺人
就是永久的剝奪了他人的人權
除了一樣永久剝奪犯行者的人權以外
我不覺得有什麼其他辦法叫做公平

尤其是目前監獄對精神上的不正常如反社會人格者
矯治之功能說難聽點就和零差不多
出來又有再犯機率
結果又是無辜的人被永久剝奪了人權
為什麼無辜者的人權永久被剝奪沒有人關心
剝奪他人人權的加害者竟然要整個社會國家付出代價
去維護他的人權
甚至是加害下一個人的人權嗎?
這是什麼道理?
舊 2012-12-05, 06:37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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