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大雄=
Basic Member
 
=大雄=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
引用:
作者Rainwen
裡頭並沒有這樣寫喔~而且就算是公設部分也不得任意進入

警方不需理由可以任意進入的,基本上只有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而公共場所的定義是:指供不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或集合之場所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的定義則是:指不特定人得隨時出入之場所

很多大樓是不允許非住戶隨意進出的,甚至連電梯都鎖住,只有住戶才能用。


警方較少宣導這類訊息,所以只能自己找......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050319/1653214/
http://www.ylhpb.gov.tw/kids/K-A01.htm


感謝分享資訊
老實說
如果有一個警察秀出他的證件給我看
如果沒看過你給的資料
我還以為是假的咧
會不會太難看
__________________
Don't Worry Be Happy!
舊 2012-12-05, 06:17 PM #3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大雄=離線中